为切实提升我校大型仪器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0号)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基地发〔2024〕1号),并结合2025年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考核评估结果,各单位须全面梳理已投入使用的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情况。收费标准应依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核算运行成本,参照校内同类仪器及校外兄弟单位标准,按使用机时、样品数等服务方式拟定校内(外)收费标准。
据此,我所已对23台大型设备拟定所内价格、校内价格及校外价格,并经所党政联席会审定,现予公布,如下附件。
公示期: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到科技园B504所办公室实名反映。
小麦研究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