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小麦研究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等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所领导,研究生导师、所办公室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魏育明;委员:刘登才、王际睿、颜泽洪、伍碧华、张海琴、康厚扬、甯顺腙、陈庆、一班班长、二班班长。
二、评定范围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1)国家学业奖学金: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学校奖助学金: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评定等级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档次和奖金比例,参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文件,奖励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的奖励标准、学生比例及资助来源详见下表。
类别 |
奖助 等次 |
占研究生 比例(%) |
国家学业奖学金 |
学校奖助学金 |
合计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4 |
7200 |
6000 |
13200 |
二等 |
21 |
6000 |
5000 |
11000 |
|
三等 |
35 |
4800 |
4000 |
8800 |
|
四等 |
30 |
/ |
4000 |
400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8 |
6000 |
4000 |
10000 |
二等 |
12 |
4800 |
3200 |
8000 |
|
三等 |
20 |
3600 |
2400 |
6000 |
|
四等 |
60 |
/ |
2400 |
2400 |
注:奖学金实际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各年级各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小麦所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小麦所主办的学术活动(读书报告和开题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
2.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1)弄虚作假者;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研究生培养中间环节无故推迟者或未通过者;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
(二)具体要求
优先推荐对提高小麦研究所的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其他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年级、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定办法和操作依据。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顺序为推荐免试生、统考生:(1)推荐免试生(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可优先申报学业奖学金。在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足时,按照复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2)统考生按不同专业入学考试初复试总评成绩高低排名确定,第一志愿报考小麦所考生均享受5分加分。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顺序为直博生、提前攻博生、统考生:(1)直博、提前攻博的学生可优先申报学业奖学金。在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足时,由评审小组参照《四川农业大学小麦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评定。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2)统考生按不同专业入学考试初复试总评成绩高低排名确定。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依据《四川农业大学小麦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评定。参评成果原则上只使用一次。
1.二、三年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 A思想品德10%;B学术业绩50%;C课程成绩30%;D公益活动10%。
2. 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思想品德10%;B学术业绩40%;C课程成绩30%;D公益活动20%。
3.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思想品德10%;B学术业绩55%;C课程成绩25%;D公益活动10%。
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程序
1.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小麦所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评审和公示。小麦所评定委员会对奖助学金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申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小麦所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将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诉材料交由小麦所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小麦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奖学金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学业奖学金等级。
六、评定时间
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在10月中旬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七、其他
1.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在同年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和本单位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其学业奖学金暂停、终止发放或进行相应处理:(1)中途有严重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2)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提前攻博生、硕博连读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3)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4)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5)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从注销学籍之日起,终止发放;(6)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方式评定学业奖学金。
3.本细则由小麦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细则如与学校文件相背,以学校文件为准。
小麦研究所
2014年10月9日
一、思想品德评分标准
由班主任、研究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学生自我总结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学术业绩计分标准
1.学校具有知识产权的授权专利:排名第一计20分、排名第二~三计15分、排名第四及以后计5分。
2. 学术论文:
论文类型 |
计分标准 |
备 注 |
SCI收录论文 (按影响因子IF计) |
(5+IF*IF)*作者贡献系数 |
1.仅限知识产权属学校的论文,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5.0的SCI收录论文,可按50%记分; 2.科研论文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作者贡献系数:第一作者5.0;并列第一作者4.0;第二、三作者2.0;第四及以后作者1.0; 4. 他引仅限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被外单位文章引用; 5.大会交流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据。 |
EI收录论文 |
5*作者贡献系数 |
|
ISTP、CSCD收录论文 |
3*作者贡献系数 |
|
一般学术刊物以及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
1*作者贡献系数 |
|
被SCI论文引用(他引) |
15分/次 |
|
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报告 |
50分/次 |
|
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报告 |
30分/次 |
3. 开题报告被评为优秀者,计15分。
三、课程成绩计算方式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计算获得。
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四、社会公益活动计分标准
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按照以下计分办法,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最高累计100分,超过100分不再累加。
项 目 |
计 分 |
|||
荣誉 |
各项荣誉证书 |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25分/次 |
|
获校级奖励 |
15分/次 |
|||
公益活动 |
宣传报道 |
省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 |
15分/篇 |
|
校级各类新闻媒体 |
10分/篇 |
|||
所级各类新闻媒体 |
8分/篇 |
|||
社会工作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小麦所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
20分/学年 |
||
校研究生会成员、小麦所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 |
15分/学年 |
|||
小麦所研究团队学生负责人 |
10分/学年 |
|||
活动技能 |
学术活动 |
策划或组织所内学术类活动 |
15分/次 |
|
参加所内组织的学术类活动 |
5分/次 |
|||
文体活动 |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获奖 |
15分/次 |
||
积极组织所内各类文体活动 |
10分/次 |
|||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活动 |
5分/次 |
|||
其他类活动 |
策划或组织所内其他类活动 |
10分/次 |
||
备 注 |
1. 以上各项目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所内各项活动以所研究会活动档案为依据。 2.宣传报道界定为正面宣传小麦所研究生事务和活动及小麦所宣传需要所组稿的新闻报道等(由小麦所评审小组确定)。可以累加。 3.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职务计分,同一人任不同职务可累加。 |
层次 |
奖助 等次 |
占研究生 比例(%) |
国家 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国家部分 |
学校奖 助学金 |
导师 助学金 |
合计 |
硕士 |
一等 |
8 |
6000 |
6000 |
4000 |
2400 |
18400 |
二等 |
12 |
6000 |
4800 |
3200 |
2400 |
16400 |
|
三等 |
20 |
6000 |
3600 |
2400 |
2400 |
14400 |
|
四等 |
60 |
6000 |
/ |
2400 |
2400 |
10800 |
|
博士 |
一等 |
14 |
10000 |
7200 |
6000 |
4800 |
28000 |
二等 |
21 |
10000 |
6000 |
5000 |
4800 |
25800 |
|
三等 |
35 |
10000 |
4800 |
4000 |
4800 |
23600 |
|
四等 |
30 |
10000 |
/ |
4000 |
4800 |
18800 |
注:本表不含如下奖助金:
1.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
2. 导师奖学金:因个人学习和学术成绩而异;
3. 优秀学位论文奖:校级硕士学位论文3000元、博士论文5000元;
省级硕士学位论文6000元、博士论文10000元;
4.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硕士3000元/年, 博士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