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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陈金华   审稿人:侯莉     时间: 2024-01-09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组字〔2024〕1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党员评议:各党支部原则上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 结果报送:各学生党支部应于民主评议结束后一周内,教工党支部最晚不超过2月26日,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和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2)发送到QQ68203025。

3. 材料上报:整理评议表格和结果,于2月29日前将评议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工作提醒

1. 把握基本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支部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 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

2. 坚持实事求是。各支部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和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注重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3. 用好评定结果。民主测评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1/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4. 注重材料规范。结合学校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集中检查的反馈意见,针对各支部不同程度存在的会议记录内容缺失(未记录批评或者自我批评内容)、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涂改、时间人数等基本信息有误、将“组织生活会”记录为“民主生活会”)等问题,请各支部书记引起重视,切实担负起支部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规矩规范、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组字〔2024〕1号)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

3.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  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

小麦研究所党委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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